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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沂水人才网 时间:2020-09-29 作者:沂水人才网 浏览量:

根据《2020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2020年沂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2020年9月17日

二、体检人员:名单详见沂水县政府网站《关于公布2020年沂水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的通知》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请体检人员916日(周)下午5点前到沂水县政府四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体检通知书》。

领取通知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

2.与面试资格审查时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1张。

3.体检费、交通费合计420元。

(二)体检人员要遵守纪律,按体检程序和要求参加体检,不得向医生及工作人员泄露自己的姓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工作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体检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工作,维护体检秩序。

(四)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所有通讯工具在体检开始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统一发还。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尿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能吃饭、喝水等)。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带队人员,勿做X光检查。因妊娠、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的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

(八)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难以形成体检结论,会影响对考生的聘用。

(九)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理。

(十)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应当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十一)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十二)考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参加体检的人员须佩戴口罩。

各位考生看到以上通知后,请以真实姓名加入“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交流群”,并按照“姓名+出生年月+收到通知”格式发送确认信息。

微信群二维码:

联系电话:0539-2263773

中共沂水县委组织部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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